投資相連長期保險

Paper 5 · 研習手冊 · Ch1

1.1 定義

《保險業條例》(Insurance Ordinance,第 41 章)附表 1 第 2 部把投資相連長期保單列入長期業務的 C 類(相連長期)。相連長期業務(Linked Long Term Business)是指訂立及履行人壽保險或支付人壽年金的合約,而合約利益全部或部分按以下項目釐定:

任何類別財產的價值,或由該財產產生的收入;或

任何類別財產價值或相關指數的變動。

財產是否在合約內明確列出,並不影響這項定義。

為避免市場混淆 A 類(人壽及年金)與 C 類(相連長期)業務,保險業監管局發布《有關類別 C——相連長期業務的分類指引》(指引 11)。按該指引,C 類保單首先必須是人壽保險或支付人壽年金的合約,並具備以下至少一項特點:

1. 扣除開支或費用前或後,保單利益全部或部分按指定資產、資產組合的價值或收入,或股價及其他指數的變動計算;

2. 保單持有人可從一系列投資基金中選擇投資資產;及

3. 保單條款訂明,與利益相連的投資風險須全部或部分由保單持有人承擔。

投資相連保單(Investment-linked insurance policy)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有不同稱呼:

投資相連/單位相連壽險或年金(Unit-linked life/annuities):英國常用名稱。「單位相連」直接說明保單價值跟隨相關投資單位的價值。

變額壽險/年金(Variable life/annuities):美國常用名稱。「變額」表示回報會隨相關投資價值轉變。變額壽險可再分為:

固定保費變額壽險(Fixed premium variable life):以終身壽險為基礎,保單訂有固定保費付款時間表。業界談及這種產品時,往往簡稱「變額壽險」。

靈活保費變額壽險(Flexible premium variable life):建基於萬用壽險(universal life),即由終身壽險演變而來的靈活保費壽險。它亦稱「變額萬用壽險」(variable universal life)或「萬用變額壽險」。名稱通常保留「萬用」二字。產品把萬用壽險在保費、死亡保險金方面的彈性和定價因素分列,與變額壽險的投資特色結合,因此比一般變額壽險更受歡迎。

投資相連年金在香港並不普遍;市場上最常見的是靈活保費變額壽險,即變額萬用壽險或萬用變額壽險。